1.1项目名称: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网络设备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宁夏中卫市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服务范围: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控分析、故障恢复、日常巡检等基于项目实际场景建立5*8小时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提供企业网络的驻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50.00万元人民币。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1.8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不得高于50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的,按否决应答处理。
2.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
2.4 不得存在的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8)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其他要求: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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