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浮梁县分公司寄递主动客服外包项目(第二次)谈判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浮梁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浮梁县分公司寄递主动客服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3-10-04E-2026-D-F-E02144C01)以公开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浮梁县分公司寄递主动客服外包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主动客服外包服务,预计年服务10088小时,年预算为22.70万元,采购控制价为22.50元/小时(含税),具体以外包人员实际服务时长为准,不承诺具体数量,采购结果应用于县分公司寄递事业部。
(二)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共1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响应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二)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
(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承诺【供应商逐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响应本项目。
4.若供应商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供应商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供应商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7.供应商成交后在服务期内须服从使用单位的管理,接受使用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项目考核。
8.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软件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未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四)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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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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