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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5-05-07    

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2.2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名称

最低服务人数(人)

服务面积(㎡)

服务基本内容

人员基本要求

备注

1

安保服务

3

/

门岗安保、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安保巡逻等。服从比选人临时性工作安排。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2

绿化、保洁服务

5

保洁:15150.00绿化:25000.00

负责办公区及厂区绿化修枝、养护等;办公区、公共区、厂区及构筑物等保洁,服从比选人临时性工作安排。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3

驾驶服务

1

/

按比选人要求为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3年及以上驾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1类及以上符合本项目驾驶车辆需求的驾驶执照。男性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4

食堂服务

1

/

工作日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23人、中餐约20人、晚餐约5人),节假日(早餐约10人、中餐约9人、晚餐约5人)。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服务期:安保服务、绿化保洁服务1年;驾驶服务、食堂服务9个月。(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4项目工作要求及人员岗位需求: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备案证明。

3.3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3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比选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比选人及比选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4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比选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比选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不得存在(4)-(11)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8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5月7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2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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