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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临时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5-07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临时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临时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比选范围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使用地点

使用性质

采购数量(吨)

备注

次氯酸钠

1、浓度10%

2、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GB/T19106-2013标准中A-II型要求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消毒药剂

900吨

暂定量

2.2 供货要求:比选人为24小时连续运行的污水处理企业,本项目所采购的次氯酸钠,比选人将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消毒工艺,消毒后使废水污染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标人应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数量,在8小时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 供货数量:比选数量为暂定量,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品的数量据实结算,同时运输、配送、上下车等次数均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运输等变化调整价格。

2.4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比选人完成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次氯酸钠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并签订合同,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时,合同供货终止。若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供货,但结算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总额的10%。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比选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3.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获得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运输保障能力。

若是自行运输的,提供投标人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至少2辆满足次氯酸钠运输的投标人自有槽车有效《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槽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为投标人已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至少2名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驾驶证》、2名押运人员的《押运人员押运证》及对应驾驶及押运人员投标前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运输次氯酸钠的相关合法营运手续。

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和第三方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及至少2辆满足次氯酸钠运输的受托第三方自有槽车有效《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8类>);槽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为受托第三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至少2名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驾驶证》、2名押运人员的《押运人员押运证》及对应驾驶及押运人员投标前一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等运输次氯酸钠的相关合法营运手续,且《委托合同》或《委托意向合同》应涵盖本项目整个供货期。提供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以上手续须包含运输次氯酸钠的合法资格。

3.6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次所投同型号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12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675吨。

(注:终端用户即最终用户,指将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货物用于最终使用的采购人。供货量以发票为准,提供满足GB/T19106-2013标准中A-II型要求的次氯酸钠终端用户销售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税控系统导出的发票清单、用户证明。发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具体数量、金额,信息完整真实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验结果截图。合同及发票均应载明所供货物为满足GB/T19106-2013标准中A-II型要求的次氯酸钠。用户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承诺:

3.7.1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1.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7.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 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4 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7.5 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投标产品满足GB/T19106-2013标准A-II型要求。

3.7.6 每批次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比选人合理贮存条件下,有效氯3天内不低于9%,7天内不低于8% 。

(以上承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必须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接到供货通知后不超过8小时到达比选人指定的使用现场。

(提供供货承诺书原件及储药装置照片,比选人有权考察其真实性。)

3.9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和查询结果截图。)

3.10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 特别提示:

3.10.1. 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原件备查。

3.1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0.3. 上述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比选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5月07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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