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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精确曝气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24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精确曝气工程设计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精确曝气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地址:重庆主城南岸区,鸡冠石镇下窑村,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内。

2.2工程规模:估算总投资约276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暂定费用2330万元。

2.3比选范围:承担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新增精确曝气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

2.4设计周期:比选人通知后,15天内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30天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中间成果提交时间另行约定,设计后续服务日期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2.5费用支付: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书后支付至该项目设计费的80%,留20%的设计尾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设计各阶段工作费用比例为: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0%,施工配合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项目设计业绩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3.4、设计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5、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

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2、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4、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7提供承诺(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 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4月24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报价需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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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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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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