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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永川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配电设备及10kV专用线路代维护工程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1-15    

重庆水务集团永川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度配电设备及10kV专用线路代维护工程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水务集团永川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配电设备及10kV专用线路代维护工程项目,比选人为重庆水务集团永川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水务集团永川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配电设备及10kV专用线路代维护工程项目。

2.2比选范围:对永川排水公司老厂、三期、四期、4个厂外泵站及配套10kV外线及配电设备进行委外维护(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及内容)。

2.3工期及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配电设备或电力线缆安装调试或维护、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应合同下不低于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接到应急任务时2小时内需组织人员、工器具到达维修现场进行应急(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 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截图信息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7 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3年10-1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8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3.9财务状况:投标人2020-2022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0-202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不得存在(4)-(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1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代维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代维期间维护人员需全部持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相关作业证上岗,并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相关维护(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承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比选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1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装入原件。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月15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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