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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南州 2023年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2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南州 2023年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南州 2023年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南州 2023年静音发电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JZT-2023-1530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预估金额86.4万元(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为能源公司海南州支撑服务中心能源充电宝和充电服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现需租赁(90kWH以上)纯电动静音发电车3台。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1人,中选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租赁费含税单价6000元/辆/月,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地点:青海省海南州。

2.3质保期:48个月。

2.4合同有效期:期限为48个月或本次采购份额用完为止。

2.5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经营范围许可,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参选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评审依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及框架采购订单复印件,以框架采购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

3.4控股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3.5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青海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盖公章。

3.8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0其他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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