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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15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产整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DXCG-SCTT-LZ-202311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落实总部下发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类资产运营实施细则》文件,强化预报废资产盘活利旧、 资产增值延寿、精准更新改造、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从“实物管理”向“价值管理” 转变。经讨论,结合今年拆站规模较大、动力配套整治缺口仍然较大等实际情况,拟对现有资产进行整合、以达到节约投资、提升动力配套维护水平的目的。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47.7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按折扣报价范围[0,100]%,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涉及开关电源、空调、机柜、电池、FSU等拆旧物资加电测试鉴定、挑拣整合、拆解组装整合;目标站点的上站检测(电池、电源);提供整合物资所需的场地及整合物资存储。

设备类型

服务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开关电源

设备拆解

300

含有用物资、废旧物资分类入库

设备整合

50

含整体整合,组装,调试,包装、保管等

设备加电检测

80

含带载测试、除锈翻新、保管等

空调

设备拆解

100

含有用物资、废旧物资分类入库

设备整合

30

含整体整合,组装,调试,包装、保管等

设备加电检测

80

含带载测试、除锈翻新、保管等

FSU

设备整合

50

含拆解、整合、带载测试、除锈翻新、保管等

配电设备(配电箱、差异化备电、共用管理器等)

设备整合

50

含拆解、整合、除锈翻新、保管等

一体化机柜

设备拆解

300

含有用物资、废旧物资分类入库

设备整合

20

含带载测试、除锈翻新、保管等

蓄电池

库存电池组测试、挑捡、整合

50

通过多次检测、挑拣,重新配组,并达到上站盘活条件的电池组

电源配套健康检查

上站检测(含复测)

81

整治前上站测试制定方案,整治后进行容量复测确定整治效果

部件整合

开关电源监控单元

41

含更换主板、更换电子元件等,或将多个不可用部件整合成一个可用部件,并加电检测

开关电源电源模块

29

含更换主板、更换电子元件等,或将多个不可用部件整合成一个可用部件,并加电检测

空调控制器

20

含更换主板、更换电子元件等,或将多个不可用部件整合成一个可用部件,并加电检测

配电技术改造

设备整合、技术改造

50

利旧拆除可用空开、防雷器进行交流配电单元整合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2.3服务地点:泸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以下7类产品任意一个或多个的相关整合类业绩(①开关电源②空调③空调控制器④一体化机柜⑤配电设备⑥动环FSU⑦蓄电池)。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若为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则以结算单累积金额为准)。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两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若投标人2023年及以后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维保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6.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投标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e.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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