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源精细化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源精细化支撑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资源精细化支撑服务采购项目(DXCG-SCTT-LZ-2023110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因资源资产管理颗粒度差异、存量资产打包移交、现场实物变更未及时发起系统流程等问题,导致部分资源资产存在账实不一致情况。为确保账实一致,财务部、运维部分别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资源清查等专项工作,对于发现的账实不一致问题要求分公司通过资源调拨、资产报废等流程对账实数据进行归真调整。泸州公司源资产数量大,账实不一致问题相对突出,前期泸州公司已通过专项排查,收集掌握了现场资源情况,现需据实对相关资源资产进行调拨、报废。
因调拨、报废流程需按资产逐条提供证明、鉴定报告等,以确保数据调整依据充分,涉及资料收集、整理、上传系统工作量较大,运营维护部拟开展2023年资源精细化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每月服务费预算35377.36(不含税,元/月),服务期限12个月。预估不含税总金额42.45万元,含税总金额4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424528.30元,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泸州铁塔的资源资产账实数据调整支撑服务,包括资产调拨、报废流程所需的逐条资产的调整依据、鉴定报告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等支撑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泸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技术服务类业绩。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则以结算单累积金额为准)。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
参选人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两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若投标人2023年及以后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
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业务技术支撑】“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3.6.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投标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e.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