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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井口水厂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公告

   日期:2023-12-13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井口水厂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井口水厂摆渡车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用车路线:双碑车站到井口水厂往返;

2.2项目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共计221个工作日。

2.3用车车型及数量:17座及以上车容车况良好乘用车1辆,年审资料齐全,基本保险齐全加座位险。

2.4 用车时间及次数:

2.4.1每日7:00-21:00

2.4.2车次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确定,并以经比选人确定的实际结算数为准。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价,且中标单价不会受油费、加班费、夜间服务、人工等因素上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次数变化带来的风险。

2.4.3中标方应在比选人发出用车需求后,安排经比选人备案通过的驾驶人员及车型车辆在30分钟内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提供承诺书)。

2.5 结算方式:

2.5.1根据比选人用车需求按次租赁,每月据实结算。

2.5.2 每月5日前,比选人与中标人根据经比选人确认的上月摆渡车租赁次数,并结合比选人对中标人上月履约考核情况,共同核定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比选人根据双方核定确定的上月结算金额,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同等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租车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须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投标人须为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2020-202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入围单位。(详见《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重庆市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单位名单的通知》(渝车改办〔2019〕91号))

3.3提供出租车辆均应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注册一年内的,符合国家租赁和承运资质的,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新车。(提供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道路运输证》等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诺书)。

3.4 提供租赁车辆应购买相应车辆保险,且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坐险)为100万元/座位及以上(提供保险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3.5具备满足本比选文件要求车型的备用车辆(提供承诺函原件)。

3.6 提供租赁车辆应配置2名驾驶员(一用一备),身心健康,具备驾驶相应车辆的职业资格,并有五年以上该类驾驶工作经验,且从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提供驾驶员职业资格和公安部12122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复印件;出具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必须由重庆市三甲医院出具,体检内容中必须包括:远视力、红或绿色盲、听力、血压、癫痫、心理测评项目,以上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3.7 提供出租车辆的GPS定位系统完善并能正常使用,提供承诺书原件。

3.8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3.8.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8.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9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5月-2023年11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或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 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12 以上资料除明确要求是原件的外,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2月 13日16时00分起至2023年 12 月 21日14时00分止,可自行在平台(/cms/index.htm)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cms/index.htm)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平台(/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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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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