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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有线视频监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23-11-2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有线视频监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有线视频监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3年基站有线视频监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DXCG-SCTT-LZ-202309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服务期12个月,含税单价70元/站/月,共580站,合计含税48.72万元,税率预估6%。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份额100%。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70元/站/月,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580个基站有线视频监控服务。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2.3服务地点:泸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累计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服务类;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含税或发票含税金额为准(订单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应答人之间相互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控股管理关系: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支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参选人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方的:

A.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E.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但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3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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