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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陆河分公司创文创卫末梢通信线路整治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新比选)项目公告

   日期:2023-09-12    
项目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陆河分公司创文创卫末梢通信线路整治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新比选),比选代理机构编号04-06-04D-2023-D-A14803C0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3年陆河分公司创文创卫末梢通信线路整治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代维服务

2023年陆河分公司创文创卫末梢通信线路整治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新比选)

480,000.00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 ★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浮后价款 (不含增值税) 不得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07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通信线路整治类】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或社保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 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参选人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团队人员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15日内提交变更清单。

备注: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07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14日24时00分

4.2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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