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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08-25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项目集成配套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NTT-SCMX-BX-20230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99082.57元,含税金额为108000.00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108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一家供应商维保保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分公司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高位远程监控系统项目共建设6套前端摄像机良好运行,并提供优质的维保服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99082.57元,含税金额为108000.00元。

2.2服务地点: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

2.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4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比选文件、合同规定。

2.6建设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

2.7服务周期:合同有效期为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8质保期:系统集成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运维保修期,保修期限2年。

2.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108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2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至少须一项同类项目(监控系统集成)的业绩。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根据合同类型,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复印件,可提供甲方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3)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3财务要求: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控股关系: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关于主要人员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及出资信息的截图。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东方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东方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5)、(6)、(7)、(8)款项要求提供的相应查询截图。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作否决应答的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8月26日 08时 30 分至 2023年08月30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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