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铁塔2023年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维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宁波铁塔2023年宁波市市域铁路工程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维护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3ZT020204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6个点位48倍球机设备(含施工)及维护服务。其中设备(含施工)预算含税总价38.89万元,税率13%;4年维护服务预算含税总价22.07万元,税率6%。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 含税预算(万元) |
1 | 48倍球机 | 26个 | 38.89 |
2 | 维护 | 26个设备的维护 | 22.07 |
合计 | 60.96 |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人数量:1个。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48倍球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3236元/个、维护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001元/个/年,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浙江宁波(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2.6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2.7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5参选人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案例业绩【监控销售或维护】。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4)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说明: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应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应答;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应答的,也视为制造商应答。
接受代理商时,要增加以下要求:
(1)参选人须是48倍球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48倍球机产品为参选人制造);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4)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授权单位为其母公司的,授权单位视为制造商;制造商为母公司,授权单位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该一家子公司参与本项目,授权单位也视为制造商。该情况下视为制造商授权。
3.7(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1)若参选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3.9(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同一位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须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含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则专职安全员不予认可。(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由通信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3.10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宁波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2)参选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要满足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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