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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3年号百重点产品集约营销活动策划执行项目(第二次)[HBXT-2023-11734]-比选公告

   日期:2023-06-1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3年号百重点产品集约营销活动策划执行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3年号百重点产品集约营销活动策划执行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BXT-2023-1173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加快2023年号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业务收入,进一步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比选人拟引入专业支撑团队开展号百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通信助理、来电名片、手机签名、声讯产品等)集约营销活动。通过该项活动拓展现有营销渠道、优化营销活动策划与执行、拉动号百重点产品的销量,最终实现价值经营。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1.1线下培训

面向全省各地市销售人员开展50场业务培训。

1.1.2声讯专项活动

针对声讯产品开展专项活动。活动主题为12121拨打有奖,宣传声讯产品,引导用户养成拨打习惯。

1.1.3存量提质

针对通信助理存量用户进行场景化营销,重点宣传通信助理产品功能,引导用户升级产品功能。

1.1.4新用户发展

开展线上订购有奖或分享有礼等活动,通过H5页面、软文推送等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09 代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参选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5日12时00分至2023年06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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