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衡阳分公司2023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衡阳分公司2023年防暑降温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ZT-2023-112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为保证夏季高温条件下生产作业和日常办公正常进行,保护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拟向全体在岗员工配发防暑降温物品,按人均100 人配置,预计采购1800份。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夏桑菊颗粒 | 10g*20袋 | 盒 | 1 |
2 | 金银花凉茶 | 120g | 包 | 1 |
3 | 抑菌膏青草膏 | 35g | 瓶 | 1 |
4 | 薄荷风凉走珠风油精 | 10ml 走珠型 | 盒 | 1 |
5 | 蚊净香草蚊不叮 | 35ml | 盒 | 1 |
6 | 泰邦创可贴 | 70mm*20mm*20T 轻巧型 | 盒 | 1 |
7 | 藿香正气水 | 10ml*10支 | 盒 | 1 |
8 | 藿香祛暑软胶囊 | 0.45g*12S | 盒 | 1 |
1.2、采购预算金额:18万元(含税)
1.3、采购合同有效期:一次性采购合同。
1.4、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一名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93元 份(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由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 参选人须具备所经销药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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