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研究院2023年APP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测工具箱租赁(第二次)(项目编号:TM-YJBX2023051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研究院2023年APP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测工具箱租赁(第二次),预算金额:44万元(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APP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测平台所需的设备租赁采购,具体清单如下:
租赁设备 | 数量 | 天数/天 |
APP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测平台 | 1台 | 275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61 租赁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2.3交货地点:上海。
1.2.4包件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2.5交货期:仪表需求提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和最高单项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4万元(不含税价),最高单项参选限价如下,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或最高单项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租赁设备 | 数量 | 天数/天 | 最高单项参选限价(元/台天) |
APP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测平台 | 1台 | 275 | 1600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参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选人为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
2)参选人为代理商:须递交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参选均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如同一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参选均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
3)参选人为非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购买该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发票复印件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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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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