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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联华园区仓库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日期:2022-08-0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联华园区仓库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联华园区仓库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联华园区仓库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ZJZB-2022-1657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68.25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序号

预估规模(含税)

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

实施地域

1

168.25万元

100%

1

联华园区仓库视频监控设备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报价文件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监控设备的采购。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20个日历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联华园区。

2.5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书。

3.3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须提供所投热成像监控设备(热成像观测型双目半球、双光谱5寸热成像球型摄像机)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授权函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该授权函原件作为中选后签订合同的附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1)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3)代理商同时出具同一产品两家及以上制造商的授权的。

(2)参选设备须为成熟稳定的产品,且须提供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4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监控设备销售)已完成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85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提供自己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或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订单金额及订单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和承诺函。

3.7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8月01日19:00至2022年08月04日2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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