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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2022-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办公楼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2-07-25    

2022-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办公楼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2-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办公楼零星维修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2-2024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办公楼零星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2-D-D1692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办公楼水、电、暖、门窗、房屋墙面、地面、设备设施、排污疏通等维修服务,服务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采购预算为2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分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办公楼水、电、暖、门窗、房屋墙面、地面、设备设施、排污疏通等维修服务,服务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石河子市。

2.4计划工期:收到甲方维修、改造需求后,一周内完成工期(如因不可抗力了,经甲方同意,可适时延长)。

2.5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4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订单/发票/结算依据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房屋维修或房屋装饰装修类项目业绩)业绩情况,提供业绩累计金额至少1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②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③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发票/结算文件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

3.6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1.1)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1.2)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www.bdebid.com)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25日20时00分至2022年07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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