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阜阳铁塔渔政执法平台一体化监管系统雷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阜阳铁塔渔政执法平台一体化监管系统雷达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4-14-04D-2021-D-D17423C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1.5.1采购内容:共需采购2套小目标雷达,含原厂3年质保。
1.5.2采购预算:项目整体预算金额为1405000.00元(含税)。
1.5.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1.5.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5.6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按项目总价报价,设置最高限价1405000.00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平台一体化监管系统雷达设备
2.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阜阳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及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安徽铁塔及其分支机构负面行为清单或明文规定的业务禁入期的供应商。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9日14时00分至2021年09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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