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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1-07-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Z101480017

项目名称: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624.0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实施机构,选取社会资本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合作期限共30年,包含建设期约2年。

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将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光明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签订30日内,应在光明区依法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并确保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光明玉塘文体中心PPP项目合同》、《光明上村文体中心PPP项目合同》(下称“两个《PPP项目合同》”)签署。

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玉塘及上村文体中心的一切事务,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在两个《PPP项目合同》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项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归属政府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完好移交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设施的运营权及基于该运营权的收益权(包括经营性收益和政府补贴收益)。

1.项目概况

(1)玉塘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西靠规划通兴路、北临龙湾路,总用地面积约1.61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5.14万㎡,估算总投资约49964.10万元。

(2)上村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公明北环大道与长春北路交汇处东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73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5.30万㎡,估算总投资约52659.91万元。

2.运作方式

两个项目均采用BOT方式运作,中标人须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5亿元,并在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实缴5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根据两个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逐步实缴到位,且最迟在两个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前全部实缴完毕。中标人须全力支持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就项目公司履行《PPP合同》的全部义务向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可通过股东借款、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在取得政府书面许可批准的前提下可依运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但所融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当项目公司无法及时融资到位,社会资本应采取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回报机制

两个项目均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可通过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运营获得经营性收入,但项目公司可获取的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贴。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将作为本项目竞价标的,其中玉塘文体中心最高限价为4720万元/年,上村文体中心最高限价为4611万元/年。

经营性收入包括在满足政府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体育场馆收费、配套运营服务用房出租、影剧院演出及临时出租、停车场收费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收入。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共30年,包含建设期约2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主体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二)企业合规及信用 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四)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需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一)(二)项要求。2.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上述第(一)(二)(三)项要求。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施工方应为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单一申请人或者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5.如中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持股,牵头方在中标人后续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始终不低于51%。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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