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货物-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组-塔式起重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12t固定式平头塔式起重机 |
交货期: | 2021年4月1日 |
数量: | 4台套 |
交货地点: |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场 |
项目概况: | 1、 项目位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原临港经济区),基地规划总面积约为57.5万平米,拟建码头总长1631米,航道水深-14.5米,适合大型海工船舶及FPSO停靠。 2、 该生产设备用于总装场地小型工件的吊装工作。最大起重力矩t.m≥279;最大倾翻力矩t.m≥279;环境温度:-20℃~40℃,最大降雨量:1083.5mm/年,最大相对湿度:98%(有盐雾和海洋性气候影响),平均雷暴日:27.5天,抗震等级:按基本烈度Ⅷ度设防,使用位置:露天。 3、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提供所有部件(含预埋件,电缆,配电箱等),并负责设备的设计、制作、运输(含保险)、现场卸车、安装(含现场安装配合的吊/铲等机械,塔吊基础安装由招标人完成)及安装期间的现场保管、调试、培训,直至设备交付使用(包括设备运转所需的油料等)。机械和电气配套件列表说明配套件厂家和产地,要求供货与报价的厂家及产地一致。 4、 招标人现场配电箱至设备配电箱所有电缆、电线均由投标人负责,电缆预埋管道由招标人负责,电缆敷设、穿管及接线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配电箱至设备内部所有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均由投标人负责。 5、 主要配件:回转机构、固定支脚、塔身节、吊臂、平衡臂、塔头塔身节、套架、基础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油缸等,详见工作范围及技术规格书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 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为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以下证书任意一项:(投标时提供证书)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种类为塔式起重机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设备种类为塔式起重机A级)。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设备种类为塔式起重机)。 投标人所提供证书上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相同,如在换证阶段,需提供由换证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正在办理换证业务的说明。 1.4、其他证书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安装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投标人和安装单位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意见书”。 3)上述证书需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所提供证书上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单位名称相同)。 4)如在换证阶段,需提供由换证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正在办理换证业务的说明。 1.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并截取查询结果截图放在投标文件中。如在换证阶段,需提供由换证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正在办理换证业务的说明。 2、业绩要求: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已完成的2台12t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供货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技术附件、用户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的签署时间、合同的签字、盖章页、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3)提供的业绩所用项目须为完工业绩,投标时提供用户验收证明或用户使用证明(或结算文件或甲方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到2020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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