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办案技术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ZBFW-2020-03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办案技术装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CDZBFW-2020-03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方城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一个标段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信誉良好,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时间算起);
3.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投标人承诺为准,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评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29日08时00分00秒---2020年08月04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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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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