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6-10-3-44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海港公司2027-2029年安保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98号
2.2项目概述: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98号,建设有1个20万吨级(码头结构按3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散货泊位码头及配套设施,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码头岸线420m。因甲方项目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市政交通配备不足,可能造成保安员出行不便,为此乙方可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投入和后续管理方案。
公司共设置6个岗亭;1号岗为人员、车辆主要进出口;2号岗通往罗源电厂及办公生活区;3号岗通往办公生活区;4号岗通往码头前沿;5号岗为外包生活区;外轮在港期间,6号岗梯口安排人员值守;所有岗亭均设置自动门禁、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系统等安防设备。
2.3 招标范围:负责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管辖的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域及牛坑湾等范围的治安保卫、巡逻、防火、防盗、防破坏及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置的服务;同时,协助甲方处置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并配合边检机关做好码头限定区域的值班、巡查及处突等工作。此外,乙方须接受当地公安及边检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与其建立相应级别的协调联动联防机制,并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和治安防范演练(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期: 服务期暂定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 31日。上述所有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均以招标人下发的进场通知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投标人须根据甲方要求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并与原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发生人身、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国内保安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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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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