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外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11-3-0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外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6年至2028年法律顾问外聘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6 招标范围:外聘法律顾问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行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合格,须提供许可证副本(含年检合格证明记录页)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企业或政府或行政单位提供常年(至少连续服务12个月)法律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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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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