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法人业务宣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法人业务宣传服务项目(采购代理项目编号:SZ-04-04E-2026-D-F-E30100)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分”)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法人业务宣传服务项目。
1.2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征集(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优质的供应商为为采购人提供周期为1年的宣传活动相关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各标包可兼投兼中,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金额(万元/年) | 成交人数量 |
标包1 | 会议活动类 | 体育赛事、重大展会、公益活动、峰会、论坛、业务研讨会议等活动。 | 150 | 1-3家 |
标包2 | 业务宣传类 | 保险产品、金融安全、公共安全、社区宣讲等推广活动 | 100 | 1-3家 |
标包3 | 宣传物料的设计及印刷服务 | 海报、折页、易拉宝内页等宣传物料的设计及印刷服务 | 70 | 1-3家 |
标包4 | 媒介和自媒体宣传类 | 新媒体直播、业务宣传广告投放等 | 150 | 1-3家 |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时间:1年。
1.6服务地点:深圳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所有标包)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审计报告首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评审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宣传服务)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关键内容页(含主要服务内容)、盖章页;时间认定以签约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
2.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评审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记录(完税凭证查询路径如下:自定义查询时间,查询路径:“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默认全部征收项目”);
②磋商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查询路径:【电子税务局】→ 我要办税 → 证明开具 → 开具无欠税证明);
③磋商公告发布后的纳税人状态查询截图(纳税人状态须为“正常”)(由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记录随评审报告一同留档);
④评审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无法提供上述相关凭证的,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替代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对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供应商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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