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8/26-QT-016)
一、招标条件
小纪汗煤矿矿井水处理厂杂盐处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
2.2 项目规模:煤矿12Mt/a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应包含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核准经营规模须达到1000吨/年及以上),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杂盐综合利用证明文件(杂盐综合利用环评批复文件);
9.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杂盐综合利用项目完工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完工证明,或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业绩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45日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10-13 16:00到2026-10-20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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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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