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槽对坑尾矿库铁尾砂委托加工项目(第一期)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槽对坑尾矿库铁尾砂委托加工项目(第一期)第二次(招标编号:04-12-04A-2026-D-F-E28619C01),招标人为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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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名称: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槽对坑尾矿库铁尾砂委托加工项目(第一期)第二次
2.2 招标编号:04-12-04A-2026-D-F-E28619C01
2.3 项目预算:537.8万元(预估10万吨、加工费限价含税53.78元/吨(干基))
2.4 项目内容:招标人提供槽对坑尾矿库铁尾砂作为原料(铁品位≥35%),拟引入一家供应商开展铁尾砂加工服务,经选矿加工后产出铁精粉(Fe≥50%、硫≤0.8%)、铁尾泥(Fe≤26%)及其他产品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支付铁尾砂委托加工费;加工产出铁尾泥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供应商另行向招标人支付铁尾泥回收价款。本项目不含厂外运输服务,招标人承担100公里(含)内运输费用,运输里程超过100公里部分所产生的额外运费,招标人不予承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6 服务地点:中标人厂区。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定1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香港本地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明书;若为内地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投标函)
6)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犯罪记录,不存在排污许可证吊销、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等情形。(提供投标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函)
3.3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已完成排污登记并提供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登记主体须为投标人。(提供证书或回执扫描件)
3.4投标人选矿加工厂区须具备对应铁矿(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菱铁矿、铁尾砂或同类矿产品,具备任一项即可)选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并承诺本项目加工内容不超出环评批复许可的原料种类、工艺及产能范围,如需办理环评变更,由投标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承诺函。如为租赁厂区,须同时提供场地租赁协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次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投标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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