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公司2026-2028年度项目开发车辆租用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6-09-3-48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公司2026-2028年度项目开发车辆租用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清能公司各项目所在地。
2.2 规模:本次招标服务对象为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具有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部,包括但不限于豫北项目开发部、濮阳项目开发部、商丘项目开发部、郑州项目开发部、开封项目开发部、许昌项目开发部、漯河项目开发部、平顶山项目开发部、周口项目开发部、南阳项目开发部、省直项目开发部、灵宝项目部,以及2026-2028年计划开工的总计1200兆瓦以上规模的省内外项目。
2.3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累计付款达到合同中标总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合同终止后不再新增业务,双方对已发生业务据实结算。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大于两年,公里数不大于五万公里。长期租用车辆数量暂估35辆,短期租用车辆数量暂估3辆。具体提供如下服务:
(1)投标人承担车辆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车辆维修费、定期保养须按照车辆相关保养的标准执行,提供保养明细单给招标人。本项目风电、光伏建设场址均是未建成道路或山区、丘陵地带,未硬化路面较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恶劣路况带来的额外损耗,综合计入报价。长期租用车辆单车年均行驶里程约5万公里。短期用车始发地不局限于郑州市,服务范围包含河南省内全部地市项目踏勘、公务出行;同时存在省外临时用车需求。
(2)投标人交车时应为长期租用车辆需配备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中石化油卡、金额1000元的ETC卡。全部车辆油卡、ETC需投标人预存资金,考虑招标人报销核对流程,大约滚动占用投标人流动资金50万元。
(3)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加油卡消费明细、ETC消费明细对账,在每月初收集加油卡消费明细、ETC消费明细、对账单、相应发票后交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公司2026-2028年度项目开发车辆租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经营租赁备案证明,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对外租车总数量不少于40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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