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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新址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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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新址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方式

    1.1此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

    1.1.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受招标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委托对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新址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本采购文件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条款及表述,仅适用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形。

     1.2招标类型(中标)。此次公开招标项目属于以下第 1.2.1 种类型:

    1.2.1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按照约定向中标人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

     1.2.2入围。投标人中标后获得入围供应商资格,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向中标人(入围供应商)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以及招标人有权决定采购的数量、型号等。

2. 招标范围

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新址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综合布线、电气、给排水、门头招牌、发光大字及消防工程等子项目。具体以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图纸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其中:消防工程子项目允许专业分包,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消防专业相关资质,并且要求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其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报送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消防工程子项目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消防子工程施工、参与图纸审查、工程查验,并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备案。

2.1合同预算价:126.65万元(含税)。

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要求工期:总装修工期60天内(日历日)。

2.4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19号楼裙房一层103、105、106、107、108、109号商铺。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招标相关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合任何一项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1.4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个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的两个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本项目(消防工程子项目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3.1.7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与电子与智能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合作的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1.8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类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协议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业绩金额及时间以合同的合同金额、签署时间为准)。

3.1.9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0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11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为供应商在职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2采购标的:华夏银行南宁双拥路支行新址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综合布线、电气、给排水、门头招牌及消防工程等子项目。具体以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图纸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其中:消防工程子项目允许专业分包,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消防专业相关资质,并且要求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其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报送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消防工程子项目供应商须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消防子工程施工、参与图纸审查、工程查验,并通过当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备案。本招标文件中的标的物、产品、采购标的具有同等含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请投标人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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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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