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249/26-SB-014)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汽轮机旁路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2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标品牌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2台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汽轮机旁路装置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18 16:00到2026-09-28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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