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融资产贵州分公司2026年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33-261643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金融资产贵州分公司2026年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采购内容
招标人拟建立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备选库。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服务时间:自入库合同约定的时间起,有效期三年,同时保留备选库有效期内招标人剔除部分中介机构出库和限制部分中介机构服务期限的权利。
请按照标包购买招标文件、按标包分别投标。
标包 | 标的 | 选聘家数 |
01包 | 审计服务 | 2 |
02包 | 资产评估服务 | 8 |
03包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5 |
3.合格投标人
3.1审计机构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合格的执业资格,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类似表述均可。
(4)投标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投标人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记录。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以现场查询为准)。
- 投标人(含分所或分公司)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惩戒。(提供①无惩戒承诺书和 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无惩戒证明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认)
-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从2024年7月1日起算,下同);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督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责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未满36个月的。(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书)
(6)投标人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投标条件(提供符合下列投标条件的资格声明书,在一份声明书中集中声明即可):
-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不会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 投标人满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要求。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近三年内,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3.2资产评估机构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合格的执业资格,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备案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类似表述均可。
(4)投标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投标人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记录。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以现场查询为准)。
- 投标人(含分所或分公司)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惩戒。(提供①无惩戒承诺书和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无惩戒证明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认)。
(6)投标人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投标条件(提供符合下列投标条件的资格声明书,在一份声明书中集中声明即可):
-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不会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 投标人满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要求。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近三年内,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3.3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合格的执业资格,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等级要求一级)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类似表述均可。
(4)投标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投标人有良好的执业信誉记录。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以现场查询为准)。
- 投标人(含分所或分公司)近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的惩戒。(提供①无惩戒承诺书和 ②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无惩戒证明或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网站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认)。
(6)投标人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投标条件(提供符合下列投标条件的资格声明书,在一份声明书中集中声明即可):
- 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投标,不会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 投标人满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要求。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近三年内,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30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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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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