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杨柳青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1-148 )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华能华北分公司杨柳青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华能华北分公司杨柳青热电公司“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已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主要研究本项目建设的环保可行性、建设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研究,包括: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厂址选择环境合理性,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环境效益分析等。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本次报告编制范围、评估规模按照“1×660MW”编制(即第1台660兆瓦机组)。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规 模:华能杨柳青热电公司装机容量1*660MW燃煤供热机组。
2.3服务地点: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杨柳青电厂。
2.4服务期: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环评报告(送审稿),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后20个工作日内取得第一次评审意见,取得第一次评审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容量替代项目环评报告(报批版),提交报批版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取得正式批复意见。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且未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提供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1项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环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设总)同时满足要求:
(1)有效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至少1项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证明文件等可以证明其项目负责人身份、相关资格注册证书,以评标阶段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情况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其它在职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9 月 1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3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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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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