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与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259-ZB-260929626、SXZB-2609 7041GZF098/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与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NC259-ZB-260929626、SXZB-2609 7041GZF098/01)已由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以中共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第17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7年3月20日,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晋能科技”)与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磐石”)签订《北票20MW光伏电站项目组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中南磐石向晋能科技采购20MW光伏组件,单价2.85元,合同暂定总价为57000000元,如调整数量,按上述单价按实结算;中南磐石在主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并收到晋能科技开具相应金额收据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在货到六个月支付剩余货款;中南磐石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017年4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将原合同的进度款金额变更为合同总额的10%,即5700000元。
2017年5月8日,双方签订《八道壕20MW光伏电站项目组件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中南磐石向晋能科技采购20MW光伏组件,单价2.85元,合同暂定总价为57000000元,如调整数量,按上述单价按实结算;中南磐石在主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并收到晋能科技开具相应金额收据3个工作日内向晋能科技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进度款5700000元;中南磐石在货到六个月支付剩余货款;中南磐石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017年5月25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将预付款由5700000元变更为1700000元。
合同签订后,中南磐石分别向晋能科技支付进度款5700000和预付款1700000元,截至2017年10月28日,晋能科技累计共向中南磐石供货32053050W,共计价款91351192.5元。但中南磐石收到货物且在付款期限到期后,经晋能科技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83951192.5元,
2020年8月6日,晋能科技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截至2021年1月7日中南磐石尚欠晋能科技货款合计83951192.5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该款(以电汇或不长于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未能按期履行,则晋能科技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南磐石在本案中另欠晋能科技资金占用费100万元,该款双方一致确认已在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抵销;晋能科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案涉买卖合同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484394元,减半收取2421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负担。
调解书生效后,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晋能科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将上述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止目前,晋能科技对中南磐石的货款本金剩余3526.69万元。
2.2 招标内容、范围: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与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风险代理服务项目。。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1年(1年内如有实质性进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其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人员要求: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行政处罚信息及行业处分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需体现网站名称、网址、律师姓名及查询结果)。
近5年内律所及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记录(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债权纠纷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判决书、委托代理合同、回款凭证或结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类似业绩执行结果法律文书且全部执行完毕的证明(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的结案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等)。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判决书(或裁定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信息、落款时间、法院公章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9-17 18:00至2026-09-22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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