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6)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 项目编号: 000645-26ZB1050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实施地点: 国投云顶湄洲湾(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 国投云顶湄洲湾(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东乌垞A区二期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东乌垞村,南侧毗邻湄洲湾,拟建工程区域地处滨海海滩,现状为以养殖水塘为主。本项目光伏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45.80170″,北纬25°7′48.77349″;本项目区域边有多条乡道村道,项目距莆田市38km(直线距离)且项目所在地紧邻G228国道,地理条件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省内物资和设备可由汽车直接运抵现场,省外物资和设备可由沈海公路转G228国道运输至现场,湄洲岛东吴港高速公路收费站距离光伏区直线距离约7公里。 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交流侧),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120.44928MWp,储能设备拟按照10%(2h)配置1套10MW/20MWh储能系统,并配置能量管理系统。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光伏站区所发电量拟接入站区南侧的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内,并利用一期已建110kV线路送出。本项目拟在一期升压站预留的场地扩建一座35kV配电楼、主变、户外SVG、储能设备等,升压站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34″,北纬25°7′22″。 光伏区用地面积约1235.8亩。本工程拟采用625Wp N型(或BC型650Wp以上)双面光伏组件和630Wp 异质结光伏组件混合组成直流侧总容量不小于120MWp的整体项目。组件安装拟按照竖向两排布置,组件前后排间距7.0m,方位角0°,倾角13°。采用2×14阵列和2×28阵列,每28块组件一串。 本工程场址区域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秀屿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台风影响,秋季干旱少雨。秀屿气象站相关数据如下:累年年平均气温20.7℃,累年极端最高气温36.6℃,累年极端最低气温0.0℃;年平均雷暴日约为30.9日,雷暴活动相对活跃;累年年平均风速3.4m/s,累年最大风速26.9m/s,常风向NE。1985年8月23日第10号台风正面袭击莆田县,城厢最大风速达36m/s,为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风速; 其他: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福建省住建厅备案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福建省住建厅备案工作,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 标段/包编号: 000645-26ZB105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16 1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21 17: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2026-10-13 09:3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天): 365 开标地点: 服务期说明: 预计服务期36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并且所有土建项目及尾工尾项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区的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服务(不含试验桩),包括按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开展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材料检测等); 1项目工程对钢材、水泥、砂、石、粉煤灰、矿粉、混凝土试块、结构实体、砌筑砂浆、砌筑砖、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门窗、给排水管道、土工等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应提供(但不局限于)技术规范中要求检测项目,见证取样和检测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全部检测,且包含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所包含的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内容; 3采用静载试验、高应变法、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方法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4含检测大纲(方案)编写、仪器设备进场、现场检测、相关试验、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检测结果评价、检测报告出具; 5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试验成果统计分析、试验检测管理检查、试验室检查等; 6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抽检和复检; 7试验项目内容包括: (1)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的该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 (2)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检测项目。 (3)根据现场要求的特殊试验、检测项目。 (4)招标人指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检验项目。 (5)负责对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6)参与本工程中土建工程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本工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测工作。 (7)对本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提供检测报告。 (8)参与本工程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研究。 (9)为招标人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服务与咨询。 (10) 配合政府部门和质监部门等相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供应商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专项资质;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等专项资质。 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 1 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内容;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主要负责全面统筹检测工作(须在简历表中体现); 4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起,至少担任过1个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简历表中体现); 5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2026年3月(含3月)及以后)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单位缴纳,应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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