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宁波清源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日均处理量 (暂估) | 总处理量(暂估) | 服务期限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污泥处置服务 | 30吨/天 | 10950吨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80 | 306.60 |
3.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被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中标人被记录名单的,则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
3.5投标人具有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且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或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环保验收会议纪要或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以上①和②证明材料若无法体现处置范围包括市政污泥或无法体现焚烧工艺内容的,须另行提供排污许可证等能体现该内容的部分并加盖公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9:00 至2026年9月20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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