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64/26-SG-001)
一、招标条件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汽车煤入厂皮带煤流采样机及卸煤系统建设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贵州省大方县顺德街道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4x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就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2个月内所有主设备货到现场;合同签订并就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4个月内完成所有主设备安装;合同签订并就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性能试验,性能考核合格后进行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样采、制、化设备-汽车煤入厂皮带煤流采样机及卸煤系统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2)两项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电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15 15:58到2026-09-2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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