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东采10.36MW分布式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聘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64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花东采10.36MW分布式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聘,招标人为鸡东县隆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杏花东采10.36MW分布式自发自用光伏发电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选聘;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杏花煤矿东采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杏花东采10.3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审核、过程结算管理、工程价款支付计量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协助竣工决算、造价管理咨询及配合完成内外部审计、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核)咨询服务业绩1项。
注:业绩要求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定单及报告(审定单须委托方、施工方、审计方三方盖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包含退休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6年6月至2026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
3.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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