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井冈山综合保税区2号地块14栋标准厂房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冶”)采购需求,制定本次井冈山综合保税区2号地块14栋标准厂房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文件。中国二冶井冈山综合保税区2号地块14栋标准厂房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招标(招标编号:EYNMG-JXZB-2026-09-01)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 招标主体:本次招标由中国二冶组织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二冶内蒙古分公司井冈山综合保税区2号地块14栋标准厂房项目机械设备租赁。
2.1.2项目概况:井冈山综合保税区2号地块14栋标准厂房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综合保税区内。建筑面积20603.76㎡,占地面积5011.56㎡,丙类厂房,4层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设计年限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包括新建标准厂房及配套市政道路、管网、绿化等。
2.1.3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
2.1.3.1工作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暂估工程量 | 单位 | 工作内容 |
1 | 一次结构吊运建材,垂水平运输物料 二次结构内外墙砌筑抹灰施工、楼地面施工等 | 6 | 月 |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塔吊)及附属设备和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及附属安装、调试、自检、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日常保养、维修、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标定、故障应急抢修、拆除作业;配合第三方监督检验、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与注销、产权备案资料提供;配备持证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完成日常运行作业;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布设与维护、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整改、运行与维保台账管理;现场作业人员食宿、临时发电及配套保障;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二次倒运费、检测检验费、水电费、完工清理费、措施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税金及图纸、方案要求的相关全部工作内容与费用。 |
2.1.3.2所需机械设备清单: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规格型号 | 租赁周期 (月/台班) | 工程用途 | 租赁起止时间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1 | QTZ160 | 6个月 | 一次结构吊运建材,垂水平运输物料 | 2026.10.2至2027.4.3 | 按月结算 |
2 | 施工电梯 | 1 | SC100/100 | 4个月 | 二次结构内外墙砌筑抹灰施工、楼地面施工等 | 2026.11.5至2027.3.5 | 按月结算 |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供应链管理平台”对标的物进行网上报价。此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含税落地价。
2.1.4采购包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和施工电梯的租赁、使用费、保养、机上人工费(承担设备日常操作、使用、维护等工作,配置塔吊司机1名,塔吊信号司索工1名,施工升降机司机1名)、加班费、维护维修费,检测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期等引起的风险费用、其他配套设施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费用、措施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等。
2.2 结算与支付:中国二冶内蒙古分公司作为最终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自行负责结算与支付。
2.2.1结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日前办理结算。租金按月结算,租赁时间满整月时,按约定月租单价计取租金,不足月的,不足一月按天数计算,日租金单价=月租金/当月日历天数。
2.2.2支付: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租金按月结算,双方每月25日前办理结算手续,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结算办理完毕1个月内支付机械费的80%,6个月内付至100%。进出场及安拆付款方式:机械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机械安拆费的50%,剩余待设备报停拆除退场后支付。付款方式:100%银行转账。
2.2.3付款约定:本项目招标采购报价统一为现金价,款项支付方式统一为银行转账,若采购人(招标人)根据资金管理需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因票据、供应链支付产生的全部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招标人)承担,采购人(招标人)不得利用票据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3 产品质量要求:
2.3.1技术(质量)要求:出租设备塔吊备案日期在近五年之内,八成新以上,升降机备案日期在近三年之内,八成新以上;性能良好,安全防护系统完整并能够正常运行;机械设备安拆、维保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持相应证书上岗。
2.3.2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保、拆卸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少于二年。
2.3.3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和建设单位、招标人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3.4机械设备入场等程序应依据施工现场实际进度前3日完成,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施工,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其他处罚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3.5机械发生故障或出现安全隐患,中标人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当机械发现有安全隐患时中标单位负责人及相应维保人员应于2小时内抵达现场,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上报招标单位。
2.3.6中标人必须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及招标单位上级部门的检查。
2.3.7中标人不得以费用延期支付问题而停用设备,否则由此而引起所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2.3.8质量保证:投标人必须对所供租赁产品履行质量承诺,并提出在租赁、加工过程及各工序产品相应的具体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履行质量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3.9偏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产品与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差异。
2.3.10检查测试和验收:投标人负责所提供设备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使用前告知并检测;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要整改并重新测试,直到招标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投标人负责在测试过程中解决每项测试的内容,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要重新测试,直到招标单位和项目业主满意为止。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机械在进场后不能满足标书要求,投标人必须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
2.3.11出租设备塔吊备案日期在近五年之内,八成新以上,升降机备案日期在近三年之内,八成新以上;性能良好,安全防护系统完整并能够正常运行,定期维修维保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3.12机械发生故障,中标人自接到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小修不得超过6小时,大修不得超过24小时,如超出维修期限。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维修天数扣除中标人租赁费。中标人自接到维修通知起2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2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招标人有权退租或要求中标人调用性能相同的机械代替,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3.13机械所需维保的所有材料构配件使用及更换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3.14机械的租赁、维保、产权必须为同一家公司(包括向政府部门备案资料必须为同一家公司)。
2.3.15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
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更新,则以更新后的国家标准为准。
2.4 验收方式: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质量参照2.3条进行验收,满足要求视为合格品,超出标准范围视为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2.5 服务周期:自本次招标采购实施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2.6 供货及配送方式:投标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
2.7 供货地点:租赁合同指定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井冈山经开区火炬大道与嘉华大道交叉口西北100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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