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十八批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调试期仪表送检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将与国核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本项目采购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项目地点 | 信息服务费 |
DNYZC-2026-09-11-010-0 1 | 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调试期仪表送检服务项目 | 乙方负责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仪表到期校验,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开关、振动、位移、转速、相位、加速度、分析、辐射监测等类型仪表,共计44项仪表进行校验,暂估检定、校准或检测次数总计为963次,结算以甲方实际送检为准。 上述详细需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 山东海阳核电现场 | 2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代理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发布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获取,一经取得,费用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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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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