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信用卡营销活动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信用卡营销活动服务(本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1.本项目拟采购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信用卡营销活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标包 | 标包内容 | 成交家数 |
标包1 | 客群精准营销活动 | 1家 |
标包2 | 场景营销活动 | 2家 |
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7年8月31日。
3.服务地点:深圳市。
此项目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
(1)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委托对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信用卡营销活动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 金。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2)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本采购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的相关条款及表述,仅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情形。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现场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协商决定),标包1最终选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标包2最终选定 2 家供应商成交。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部)出具的正式授权书,明确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并提供总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评审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总部)出具的上述对应材料。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良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情形。报价人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应具备活动需求配置条件,同时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至少具有2个同类信用卡营销活动项目(银行信用卡、零售金融精准营销或属地场景营销服务)案例。 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关键页需包含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时间、签章页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未被列入华夏银行处理名单(由采购人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材料)。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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