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11/26-QT-001)
一、招标条件
(生产服务类班车)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027年度脱硫石膏处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39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2×680MW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预计2026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废旧物资回收-2027年度脱硫石膏处置项目(CHDTDZ1211/26-QT-001001):2026年12月26日—2027年12月25日招标人发电生产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所产的脱硫石膏进行处置。预估1年总产量约17万吨。
注: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人力车辆运输、石膏装车、石膏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需提供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证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9 17:00到2026-09-1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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