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254/26-SG-0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波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
2.2 项目规模:960MW。金沙江上游采用1库13级的开发方式,波罗水电站为第6级,下游为叶巴滩水电站。波罗水电站位于四川白玉县与西藏江达县境内的金沙江干流上,水库区涉及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德格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波罗水电站水库长约73.8km,坝址集水面积160519km2,多年平均流量699m3/s。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34m。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m,调节库容0.857亿m3,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装机容量96万kW,安装3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2万kW,额定水头83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单独/联合运行)38.92/44.01亿kWh,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洪、引水发电等永久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总工期6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32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1项大型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30万kW)厂房跨度(岩壁吊车梁以下)20m及以上的地下厂房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备注: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参数及技术特征,可以提供以下资料佐证: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批复的可研报告等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9 17:20到2026-09-15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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