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42/26-SB-001)
一、招标条件
江苏华电灌云H6#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灌云)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尚未完成军事意见手续的办理工作,尚未通过招标人上级单位投资决策,完成军事意见手续的办理工作并通过投资决策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时合同生效;若未通过招标人上级单位投资决策则本合同不生效,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2.2 项目规模:325MW,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天。项目风机供货日期暂定为2027年3月至2027年9月,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风力发电机组-江苏华电灌云H6#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架)标(CHDTDZ1142/26-SB-001001):海上风电机组、塔架及其附属设备采购,12.5MW≤投标机型单机容量≤12.9MW,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不小于 4.5m2/kW,共计 26 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力发电机组-江苏华电灌云H6#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含塔架)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专用资格条件1:
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连续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连续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连续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连续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连续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9.专用资格条件2:
投标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了型式认证,并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10.专用资格条件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上国内投运业绩。
投标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8 08:30到2026-09-15 16: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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