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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6-2028年)及凤庆县安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2026-2031年)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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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6-2028年)及凤庆县安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2026-2031年)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6-2028年)及凤庆县安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2026-2031年)技术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26970AH

2.项目名称: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6-2028年)及凤庆县安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2026-2031年)技术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00万元

5.最高限价:¥58.00万元

6.服务需求:完成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6-2028年)及凤庆县安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2026-2031年)技术咨询服务,数量2项,具体内容如下:(1)2028年示范区创建材料编制、现场、填报系统,含2026、2027、指标测算、佐证材料整编和填报系统;(2)2031年安石村“两山”基地复核材料编制,含2026-2030年每年度日常监管材料编制和填报系统。以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申报流程协助与现场核查配合。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进度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时限和采购人工作安排要求进行。

8.服务地点: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5〕24号)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编制工作。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自然人证明材料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均可:

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5年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2)须提供2025年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13: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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