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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9-04    
 获取参与流程
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4-06-04F-2026-D-F-E22498

2.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为采购人提供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具体服务要求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5.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如为被授权人签署响应文件的,还须提供被授权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响应)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如不在该时效内的属于缓缴的情形应提供说明及政策佐证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如下: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且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4)供应商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且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责任保险业务。

1)若供应商为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①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1总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2分支机构自身的《金融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3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响应授权书(格式自拟)。

2)若供应商为保险经纪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①保险经纪公司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

②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1总公司的《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2分支机构自身的《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3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响应授权书(格式自拟);

③必须提供与拟承接本项目承保责任的保险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或《业务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且该协议必须明确涵盖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内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上述合作协议的有效期暂未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期(1年),供应商须同时提供:

A.拟合作保险公司出具的《合作意向支持函》(格式自拟),表明双方合作稳定,且同意在协议到期前配合办理续签手续,以确保服务连续性;

B.供应商出具的《关于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服务期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若成交,将确保在项目服务期内始终持有有效的合作协议,若因协议过期未续签导致无法履行保险责任的,愿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5日起至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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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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