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242/26-SB-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昌波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昌波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昌波水电站总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设4台单机容量为18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河床式生态电站装设2台单机容量为43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项目整体工期:按照本项目总体计划安排,2028年12月河床式生态电站首台机组投产;2029年6月引水式电站首台机组投产,2030年5月全部机组投产。交货进度: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交货及现场相关工作,供货时间应满足项目各施工节点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交货进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母线-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采购(CHDTDZ242/26-SB-00100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昌波水电站引水式电站离相封闭母线及附属设备和河床式生态电站共箱封闭母线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含三维设计)、制造、工厂组装、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安装调试指导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封闭母线(同时满足额定电压≥13.8kV、额定电流≥10000A)的设计、制造、投运业绩,并可靠运行2年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投运(完工)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完工)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完工)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3 14:00到2026-09-09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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