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检测及桩基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6-09-3-0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路南159号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检测及桩基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 5710-2023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为满足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路南159号
2.2 规模:现有2×330MW火电机组,本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留扩建条件。
2.3 标段划分:标段包1: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第三方土建试验室检测及桩基检测服务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路南159号
2.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本时间为计划工期,不作为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工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标段全部服务工作完成,具体进场和退场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作开展应满足工程前期及正式开工后的进度推进。
2.6 招标范围: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及其配套施工工程所涉及的现场试验室检测试验和母体试验室检测试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场地平整、进厂大件运输道路等)所有地基处理(含桩基检测)、地上和地下结构、土建工程、钢结构的建(构)筑物的材料试验,成品、半成品检验工作,包括施工方及监理方负责的与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抽检项目的样品检测。试验室主要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土建取样、送样、抽样的样品、试件以及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试验,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出具实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和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检测机构实验报告专用章、计量认证标志专用章,对报告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类别须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经批准的检测专项须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土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土建第三方试验检测及桩基检测相关内容),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02 09:00:00起至2026-09-23 23:59: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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