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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及更新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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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2026年度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及更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及更新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6-D-F-E22251),招标人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七氟丙烷(HFC-227ea)作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介质,其储存钢瓶需按规定定期检测,以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等相关要求。七氟丙烷贮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且每间隔三年需进行检测并补充灭火药剂,从而保障气体消防系统稳定运行。

2.2招标范围: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及更新服务,为确保天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本项目拟招选一家服务商提供灭火系统的七氟丙烷气瓶检测、气体充装及气瓶更新服务,服务详细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及服务要求。请各投标方充分了解、考虑本项目具体需求后进行投标。

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4★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要求的的技术标准、规范。

2.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并通过验收。如遇工期紧张,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合理缩短服务时长;如遇问题整改复测项,需满足招标人要求合理延长服务时长。

2.6服务地点:深圳市。

2.7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13,071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含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s://gjsy.scopsr.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或委托具备该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如投标人具备检测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必须包含气瓶检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提供第三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必须包含气瓶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七氟丙烷气瓶检测服务或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及更新(充装)服务项目等同类业绩案例。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团队要求:

(1)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无提供者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须至少提供一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现场操作人员;

备注:本项目团队人员应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不允许挂靠,须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307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202107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6)在最近三年(2023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17)在最近五年(202107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202107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资格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8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汇款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出,并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保函、保险原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5.1.1登记购买:请于2026年8月26日12时30分至2026年9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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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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