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法律纠纷案件及境内外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能源集团法律纠纷案件及境内外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310-ZBZX-服务-20260170
招标代理人:
日 期:2026年8月26日
1、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包号 | 项目名称(标段/包) | 内容 |
01 | 深圳能源集团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 | 具体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
02 | 深圳能源集团境外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 | 具体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
03 | 深圳能源集团境内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 | 具体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
备注: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仅对某特定标段具有约束力,否则,相关条款对各标段均具有约束力。 2. 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包),投标人应以各标段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各标段按照01、02、03包的标段顺序独立评审,依次确定中标人,允许同一投标人中标(入库)不同标段,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以中标(入库)两个标段,例如,若同一投标人中标01、02标段,则不参与后续03标段的评标。 | ||
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首先确定入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后续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已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中采用询比价方式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单位,为深圳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及境内外非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招标范围(内容):
本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首先确定入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后续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已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中采用询比价方式确定各专项法律服务中标单位,为深圳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及境内外非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01包为“深圳能源集团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主要包含工作内容为:为法律纠纷案件提供全流程诉讼代理服务,涵盖诉前方案制定、调查取证、文书出具、代理出庭、庭审调(和)解、庭后总结复盘及结案材料移交等代理工作;02包为“深圳能源集团境外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主要包含的工作内容为:为境外项目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涵盖前期文件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谈判、法律意见书出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及境外投资所需遵守的中国法监管合规论证等)、交易协议起草与修改,以及交割协助等相关工作;03包为“深圳能源集团境内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包含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为境内项目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涵盖前期文件审核与咨询、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谈判、法律意见书出具、交易协议起草修改,以及交割协助等相关工作。以上工作内容仅为一般概述性列举,具体工作内容以各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3.1第一阶段:公开招标遴选适格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入库
3.1.1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根据综合评标情况确定选定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并发放入库通知书。
3.1.2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向招标人提供《入库中介承诺函》,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1-10。
3.1.3入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与深圳能源集团签订入库框架协议,内容详见“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第二阶段:通过询比价方式选定具体法律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
深圳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有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在相应标段入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中通过询比价方式选定具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3.3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和工作质量,对入库中介进行调整。
3.4入库中介评审及使用规则
3.4.1根据投标人的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标单位超过8家(含8家)时,经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前8名为入库单位;当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8家且大于等于3家时,经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均为入库单位;经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则该标段流标。
3.4.2本次招标结果仅代表入库中介具备了承接深圳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代理或境内外非诉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资格,实际各类业务执行过程中需要结合第二阶段询比价或综合评审情况确定相关法律服务的最终执行单位,本次招标结果不代表深圳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对投标人未来能够实际提供相关具体法律服务的任何承诺。
3.4.3入库中介机构每次接到招标人针对具体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征询函,必须回复是否参与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入库中介机构资格,相关中介机构被暂定入库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通过重新招标方式增补入库中介机构。
3.4.4在第二阶段询比价阶段,入库中介机构存在无法承接到任何案件或项目的可能,相关风险由入库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4.5在每次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其下属企业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若中介机构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入库资格。入库中介资格被取消时,招标人有权通过重新招标方式增补入库中介。
3.5重要提示:本次招标第一阶段(招标预选阶段)在深圳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zb.sec.com.cn/)上进行。第二阶段(询比价阶段)由深圳能源集团或下属企业向入库单位发出报价征询函,由各入库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报价。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01包、03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02包的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过往三年未受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处罚(证明文件:提供过往三年未受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处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格式自拟)。
5.3 深圳能源集团法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01包)专用资格要求:
拟派律师团队过往十年代理过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司法裁判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律师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参与)。
5.4 深圳能源集团境外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02包)专用资格要求:
拟派律师团队过往十年为海外非诉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法律意见书或尽调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律师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参与)。
5.5 深圳能源集团境内非诉项目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预选招标(03包)专用资格要求:
拟派律师团队过往十年为境内非诉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法律意见书或尽调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须证明律师团队负责人或成员参与)。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6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获取参与流程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930